今天去上了花博營運總部辦的基礎課程...
這才搞懂.... 志工 & 義工 這二個名詞原來是一樣的意思~
其分界點是 民國90年1月20日.... 也就是說~~~~
民國90年1月20日前... 是依據 "國民義務勞動法", 故稱 "義工"
民國90年1月20日以後... 新頒布了 "志願服務法", 故全面改稱 "志工"
所以囉.... 志工=義工, 現在全面改稱"志工" (雖然有些人還是比較習慣叫"義工", 無妨)
以後愛咪不會再搞不清楚了, 呵, 明天還有四小時的課, 加油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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