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沒考試, 有點忘了考試的感覺.... 想到要為了考試而唸書, 就覺得提不起勁, 翻沒幾頁就想睡覺了.... 為什麼, 一句簡單的話, 在法律條文裡就變得這麼饒舌, 這麼難以理解?! 
想起以前教我商事法的劉老師, 您那生動活潑的方式.... 讓我好懹念啊!!!  就像 MR. WOODY 說, 明明是要借錢, 可以很白話的說: 我要借xxxx元, 但公文卻要寫得非常的不平易近人.... 到底這些很不友善的文句, 是誰創造出來的???  

我..... 開始佩服法律系學生&整天寫公文的朋友.... 您們~~ 辛苦了!!!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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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迷糊艾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